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平台责任,要求建立召回机制,及时报告处理情况。专家认为,此举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公告还指出,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将被纳入信用管理,有助于行业优胜劣汰,提升进口食品质量。

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张益铭    

2月13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压紧压实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责任。

《公告》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以下称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称受委托企业),负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食品赛道是比较火爆的,整体进口量也非常大,因此,也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目前来看,最突出的问题是这类食品只有销售端,没有服务端。食品安全,包括消费者维权、退款等,都存在一些障碍。”

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公告》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进口规模达18.48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连续17年成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市场。2025年,海关新增准入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的190种农食产品,全年进口农产品近1.5万亿元,在海关注册的农食产品境外企业增加8.3万家,累计数量超过50万家。

“2025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连续5年超过3000亿美元,其中,水果进口额207.9亿美元,同比增长6.7%。”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么大进口量背后,必须要建立跨境电商的召回机制,才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朱丹蓬则认为,国家出台这项《公告》是十分及时的,也是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目的就是要形成全链条监管和服务,这无论是对行业的良性发展还是消费者维权,都是十分有益的。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近期,2026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系统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以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新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机制,更好服务进出口食品贸易安全便利发展。

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纳入信用管理

《公告》指出,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当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对不履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新政策的落地可能会对行业有一定影响。”朱丹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规模比较大的食品企业,会督促其在整个服务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也会找到相关的委托公司。但对于一些小品牌公司而言,其服务体系没有那么完善,在国内可能也很难找到委托公司。所以,他认为有助于行业优胜劣汰,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的质量和服务。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的新业态、新模式,在资本市场也被普遍看好。华源证券的研报指出,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对传统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发明显。2024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为17.66万亿元,2013年—2024年复合增速约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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