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月6日,天津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赵金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赵金云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另案处理),利用赵金云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以及利用包东红担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赵金云利用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赵金云将上述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金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鉴于赵金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金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赵金云出生于1965年10月,甘肃民勤人,1999年4月加入九三学社,曾任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九三学社甘肃省主委。

她早年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后进入省属国企任职,2015年9月任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正厅长级),2018年6月起担任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年12月,赵金云升任副省长,2024年10月被查,2025年4月被开除公职。

通报指出,赵金云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

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家庭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李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