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好,能“变现”!河南拟开展文旅行业信用分级管理
来源:河南政府网
为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11月13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机制。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对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按照总分为950分进行评估计算,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差)、D(差)四档。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基于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抽查比例设置为不超过原抽查比例的20%;对于信用评价为B级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对于信用评价为C级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抽查比例保持不变;对于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2倍以上,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A或者B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在职权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办理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推行信用承诺,提供便捷服务,给予优先办理;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府财政性资金补助,推荐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在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中,进行优先推荐;利用“信用河南”网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开展典型宣传和行业示范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评优评奖或者展览推介活动;引导金融、商业等经营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业务交流、岗位培训等活动中,给予额外名额;国家及省内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依法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严格审查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利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信用预警公示;对政府部门组织的表彰评奖活动,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评资格或者不予推荐;将失信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供其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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