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未离婚仍同居40年,女方支付25万分手费:终于轻松了
黄阿姨和曾大爷年过七旬,相伴同居四十余年,本该安享晚年,却因分手事宜闹得不可开交。这场跨越半生的错误相伴,最终在调解小组的再次介入后落下帷幕。
01 同居半生藏隐情,老来分手起纠纷
调解小组再次见到黄阿姨时,她已备好25万元现金,准备交给曾大爷,了断这段维持了四十多年的同居关系。这笔钱,对年事已高、常年气喘的黄阿姨来说,是解脱,更是对半生纠葛的收尾。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42年前。黄阿姨离婚后,在弟弟家结识了曾大爷,对方声称自己已离婚,两人很快走到一起。可同居两年后,黄阿姨才得知真相:曾大爷压根没和原配离婚,且这份婚姻关系至今仍在。
“我当时劝过他离开,可最后还是妥协了。”黄阿姨坦言,即便知道了真相,两人还是一路相伴走过四十多年,产生了难以割舍的感情。如今,两人都已年过七旬,曾大爷身体每况愈下,黄阿姨既无名分,又无力照料,便提出分手,建议曾大爷回归原生家庭,并承诺给其10万元补偿。
02 产权之争添隔阂,双方各执一词
黄阿姨的分手提议,遭到了曾大爷的坚决拒绝。曾大爷表示,自己年轻时为了黄阿姨,辞掉了食品厂的稳定工作,放弃了退休金,跟着她摆摊卖肉赚钱盖房,如今老了却被“赶人”,实在不公平。
更让曾大爷不肯放手的,是房屋产权问题。他认为,黄阿姨名下的房子早已拆迁,自己当年参与了建房,拆迁后的安置房理应享有部分产权。
对此,黄阿姨坚决否认:“房子是我四十多年前买的,当时我妈、我妹都帮我凑了钱,他一分钱没出!”
一方声称建房有功、理应分房,一方坚称房产与对方无关,双方就产权问题争执不下,让原本就棘手的分手纠纷,更添一层隔阂。
03 调解直指核心错误
调解小组在理清事情脉络后,直面指出了双方的过错。对曾大爷,调解员直言:“你未与原配离婚,就和黄阿姨同居四十多年,不仅伤害了原生家庭,从法律上讲,已涉嫌重婚罪,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对黄阿姨,调解员也客观分析:“你在得知他有家庭后,没有当机立断结束同居关系,反而妥协相伴,客观上也破坏了他人家庭,这也是不可取的。”
法律人士进一步明确:“若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认定为重婚罪,在此情况下,男方主张产权份额等诉求,法律难以支持。”
04 25万了断半生缘,好聚好散终释怀
在调解小组的耐心劝解下,曾大爷权衡利弊后提出:“她给我25万元补偿,我就离开。”此前黄阿姨仅愿支付10万元,经过协商,最终同意了这一方案。
约定当天,黄阿姨将25万元现金准备妥当,曾大爷的儿女来到家中,接父亲回去居住。曾大爷坦言,自己多年未归,原配妻子大概率难以原谅,后续会先住在女儿家,好好安度晚年。
随后,曾大爷的女儿与黄阿姨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明确25万元补偿款支付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拿到协议书的黄阿姨,连连向调解小组道谢,压在心头的大石终于落地。
一场持续四十多年的错误相伴,终在调解下画上句号。婚姻有底线,情感需理智,唯有恪守法律准则,才能守护好自己的幸福与安宁。愿两位老人往后余生,各自安好。
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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